校内各有关单位及广大教职工:
为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类校舍建筑物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各单位结合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管理使用校舍建筑物(包括公用房及住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范围如下:
1.建筑物楼体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
2.建筑物楼体外立面装饰、门窗安装、电气线路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建筑物楼体是否存在加建改建历史及目前使用中出现的异常状况。
4.非住宅类建筑物内是否存在人员住宿及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
广大教职工可结合购买、租住的校内住宅自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向所在单位反馈。
二、排查时间及要求
(一)排查时间
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5月20日(星期五)
(二)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学校各类校舍建筑物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全面排查,摸清重点薄弱环节
各单位要结合前期开展的校内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重点针对使用时间较长、建设手续不完整或因历史原因违规自建及改扩建房屋等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无死角”的摸排,做到不漏一栋,不留盲区,在排查中明确重点和薄弱环节。同时,建立所管理使用的校舍建筑物清单,并形成安全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房管理科(校务楼501室)。
3.及时整改,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重点薄弱环节,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能自行整改的要做到立行立改,对近期整改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推进。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5月12日